债权人该如何行使代位权?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到了还款时间他却还不上。后来我发现他有笔债权到期了,但他却不积极去要。我听说我可以行使代位权,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想了解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具体方式和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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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从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确定且已到期的。也就是说,你确实借给朋友钱,有借条或者转账记录等证明,并且约定的还款时间已经到了。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就像你朋友明明有一笔到期债权可以去要回来还你钱,但他却不去要。再者,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比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就不能代位行使。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债权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证据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如果债权人的主张成立,法院会判决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如果债权人胜诉,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另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等,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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