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是否可以申请两倍的经济补偿?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申请两倍经济补偿的,这两倍的经济补偿通常被称为赔偿金。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以及规定。首先,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而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款项,其数额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具体什么情况属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呢?比如用人单位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随意辞退劳动者;或者在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保护时期解除劳动合同;又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况。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小明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明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就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是3×5000 = 15000元,那么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所以,当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时,劳动者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两倍的经济补偿即赔偿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