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具备独立法人需要什么条件?
我开了一家分公司,现在想让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这样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上能更灵活些。但我不知道分公司成为独立法人得满足啥条件,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我的分公司符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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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分公司具备独立法人的条件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法人和分公司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从法律层面来看,分公司本质上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本身是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 如果要让一个类似分公司性质的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际上就不是分公司了,而是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依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同时也需要有符合规定的股本总额等条件。所以,如果想要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应该按照设立子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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