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雄交通肇事罪能否另起民事诉讼?
我朋友杨雄涉及交通肇事罪,现在刑事部分已经在走程序了。我想知道,针对这件事能不能另外再提起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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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罪的处理过程中,是可以另起民事诉讼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这两个概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诉讼活动。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则是在刑事诉讼结束后,被害人以民事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就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法律也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在实践中,选择另起民事诉讼可能有一些优势。比如,在单独的民事诉讼中,赔偿范围可能更广,除了物质损失外,精神损害赔偿也有可能得到支持。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不被支持的。此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和程序也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所不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维护权益。 不过,另起民事诉讼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另外,在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被告人的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以及损失的具体数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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