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了后还能有赔偿吗?
我在工作中受伤了,和单位私下协商达成了一个赔偿协议。但后来我觉得这个赔偿不太够,生活还是面临一些经济压力。我想知道像这种工伤私了的情况,后续还能不能再要求赔偿,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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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后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有赔偿的。 首先,“工伤私了”指的是工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选择不通过法定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而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并达成赔偿协议的行为。 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受害者可以继续主张赔偿:一是双方虽达成赔偿协议,但该协议未得到有效执行。例如,协议约定单位分三期支付赔偿款,但单位在支付一期后就不再支付剩余款项。二是协议是在未经工伤认定、劳动者劳动能力鉴定等必要程序的情况下制定的。因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等级和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这些程序,可能导致赔偿数额不合理。三是协议内容存在欺骗、胁迫、趁人之危以及明显不公等不当行为。比如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不懂法律和急需用钱治疗的心理,以极低的赔偿金额与劳动者达成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且该协议已被送达到相关方并产生了法律效力,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受害者将无法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救济,但仍保留申请再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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