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举例说明个人所得税扣除情况?


个人所得税扣除主要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个人的收入总额中减去一些法定的扣除项目。下面结合不同情况为你举例说明。 首先是基本减除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每个月有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例如小张每月工资收入为8000元,那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8000 - 5000 = 3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3000元对应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就是3000×3% - 0 = 90元。 其次是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假设小李月工资10000元,每月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共1000元,那么他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000 - 5000 - 1000 = 4000元。按照税率表,4000元对应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000×3% - 0 = 120元。 再者是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比如小王月工资12000元,社保公积金每月缴纳1200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2000 - 5000 - 1200 - 1000 = 4800元。对应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800×3% - 0 = 144元。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例如小赵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那么收入额就是3000 - 800 = 2200元。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2200元对应的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为2200×20% - 0 = 440元。如果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收入额就是5000×(1 - 20%) = 4000元,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为4000×20% - 0 = 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