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到底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要明确污染环境罪究竟属于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我们首先得理解这两种犯罪类型的区别。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心里清楚自己这么做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还主动去做或者不在乎危害结果会不会出现。而过失犯罪呢,是指犯罪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也就是说,犯罪人本来应该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有危害,但因为粗心没意识到,或者觉得自己能避免危害结果,结果还是发生了。 对于污染环境罪,在过去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一定争议。不过,目前主流观点认为污染环境罪是故意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从法条来看,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通常是有意识的,是故意违反相关环保规定。 举例来说,如果一家工厂的负责人明知未经处理的废水含有大量有害物质,直接排放会污染环境,但为了节省成本,仍然选择将废水排放到河流中,这就是典型的故意犯罪。即便行为人可能不希望出现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但他们对违反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是故意为之,并且对可能造成的污染后果持一种放任的态度。 再回到过失的情况,如果只是因为一些意外情况,比如设备突然故障且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污染物排放,并且行为人在故障发生后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去减少污染,一般不构成污染环境罪。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故意违反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主观故意。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以及属于何种犯罪心态,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司法机关在具体认定时,也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