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可以不去吗?
我收到了离婚开庭的通知,但我实在不想面对对方,心里很抵触去开庭。我就想问问,在法律上,离婚开庭我可以不去吗?不去会有啥后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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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关于开庭是否可以不去这个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对于原告而言,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不去开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原告没有合理的理由,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却不去开庭,法院会按照原告自动撤诉来处理。例如,甲起诉乙要求离婚,法院给甲发了传票让其开庭,甲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不去,那法院就会按撤诉处理这个离婚案件。如果被告此时又提出了反诉,比如要求分割更多财产等,法院还可以对被告的反诉进行缺席判决。 对于被告来说,一般也应该出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被告如果没有合理理由不出庭,法院依然可以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很多情况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才能说清楚,所以如果被告不出庭,可能会影响其自身权益的维护。不过,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比如因为重大疾病住院、在国外确实无法及时回国等,应该提前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延期审理等。 此外,即使有诉讼代理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很多情感、意愿等问题只有当事人自己才能说清楚,所以法律要求原则上当事人都要出庭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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