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过失致人重伤可以撤案吗?
我在云南不小心过失导致他人重伤,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撤案。我和对方也一直在积极沟通,对方表示愿意和解,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过失致人重伤的案子到底可不可以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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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重伤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造成了他人身体受到重伤的结果。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表明过失致人重伤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 关于撤案问题,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不完全由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是否撤案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而过失致人重伤罪并不属于上述可以撤案的法定情形。 不过,如果过失致人重伤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量刑时法院会将此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可以撤案,司法机关依然会按照法律程序对案件进行处理。 在云南地区,对于过失致人重伤案件的处理也是遵循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所以,一般情况下,过失致人重伤案是不可以撤案的,但积极的赔偿和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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