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一个孩子还可以另外领养孩子吗?

我自己已经有一个孩子了,最近看到有一些可怜的孩子很想领养,但是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符不符合领养条件,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再领养其他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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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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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另外领养孩子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收养的概念。收养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行为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由此可见,有一个孩子的人满足上述其他条件时,是可以收养孩子的。 此外,如果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等条件的限制。如果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还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所以,有一个孩子的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能够另外领养孩子的。在进行收养时,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收养登记等手续,这样才能使收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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