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案件中经侦是否可以查封对方财产?
我遇到了一个合同诈骗的案子,现在想知道经侦能不能查封对方财产。具体情况是有人通过签合同骗了钱,我想了解经侦在这种案子里查封财产的条件、程序,还有查封的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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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诈骗案件中,经侦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可以查封对方财产。 首先,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置涉案财物都必须遵守相应的条件与流程。相关法律规定,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公安机关在诉讼程序结束前不得擅自对涉案财物实施任何形式的处置行为。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六条明确,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其次,要严格区分各类财产。需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同时要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需要追缴、返还涉案财物的,应当坚持统一资产处置原则。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一并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并提出处理意见。 另外,人民法院在涉及合同诈骗行为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财产拥有进行保全的权力。如果确有必要,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包括查封在内的一系列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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