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轻微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如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轻微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首先,解释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认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后能够获得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在工厂车间工作时,因操作机器不小心导致手部轻微擦伤,这种情况就符合该条规定,可认定为工伤。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在上班前打扫工作场所卫生时,不慎滑倒造成轻微摔伤,可认定为工伤。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例如,保安在履行工作职责时,被不法分子轻微殴打致伤,这种情况也属于工伤。 4. 患职业病的。如果劳动者因长期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导致身体出现轻微的职业病症状,也可认定为工伤。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例如,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出差,在出差途中因意外导致身体轻微受伤,可认定为工伤。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比如,员工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身体轻微擦伤,且本人不负主要责任,这种情况也能认定为工伤。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劳动者发生轻微伤的情况,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