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生了一个孩子就不能领养吗?
我自己已经有一个孩子了,最近看到有个孩子很可怜,就想把他领养回家。但我不确定在法律上,自己这种已经有一个孩子的情况能不能领养。所以想问问大家,是不是生了一个孩子就不能领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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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即便已经生育了一个孩子,也有可能可以领养孩子。接下来我们详细分析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从这一条文可以看出,‘只有一名子女’的人也是具备收养人资格条件之一的,也就是说生了一个孩子并不绝对不能领养。 不过,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这种情况下不受生了一个孩子就不能领养的限制,并且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另外,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也不受生了一个孩子就不能领养的限制,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第二款。 在办理收养手续时,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所以,已经生了一个孩子仍然有机会领养孩子,关键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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