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就不能拘役了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判缓与拘役之间的关系。我身边有人涉及法律案件,听说可能会被判缓,但我不太清楚这和拘役有什么关联。想知道要是判缓了,是不是就不会再拘役了,是基于怎样的法律规定来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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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拘役,这涉及到缓刑和拘役的法律概念及相关规定。 首先来说说拘役,它是一种刑罚手段,是在短期内限制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在附近看守所执行,期限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 而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在一定考验期限内,由特定考察机构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执行原判刑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这说明,拘役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拘役,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就可能被宣告缓刑,暂不执行拘役。 所以,不是判缓就不能拘役,而是在符合条件下,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可以适用缓刑,暂不执行拘役。但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形,比如违反《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就可能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的拘役刑罚。 总之,判缓与拘役之间存在这样一种基于法律规定的关系,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以及在考验期内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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