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小卖部的电费应该由自己承担还是由公司承担?


在探讨开小卖部电费应由自己承担还是由公司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综合多方面的法律因素来进行分析。 首先,判断的关键在于明确双方是否存在相关的合同约定。合同在法律上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在与公司签订的合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小卖部电费的承担方,那么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例如合同中写明“小卖部运营过程中的电费由公司承担”,那么公司就有义务支付这部分费用;反之,如果约定“电费由经营者自行承担”,那么就需要自己来支付。 若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对电费承担问题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就需要依据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来确定。交易习惯是指在一定地域、一定行业内长期形成的为人们所普遍遵守和认可的商业行为模式。公平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所规定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考量小卖部的实际经营模式和受益情况。如果小卖部虽然与公司有合作,但主要是由自己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且用电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己小卖部的日常运营,那么按照公平原则,自己承担电费是比较合理的。但如果公司从小卖部的运营中获得了较大的利益,例如公司利用小卖部进行大量的广告宣传等活动,增加了自身的收益,那么公司也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电费。 此外,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电费承担问题产生了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