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没缴纳完,企业就破产了还需要追缴吗
我之前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公司,当时注册资金认缴了一部分,还有些没缴完。结果公司经营不善要破产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没缴完的注册资金还得追缴吗?是必须补缴,还是有其他规定?很担心会有后续麻烦,希望能弄清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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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时,如果注册资金没有缴纳完,通常是需要追缴的。
首先解释一下注册资金,它是公司设立时股东承诺投入公司的资金数额,代表着公司的经济实力和承担责任的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一旦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即使原本约定的出资期限还没到,没缴完注册资金的股东也得把钱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也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企业破产清算时,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注册资金未缴足的股东需承担补足责任,出资义务即时到期。这么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让破产公司有足够的资产来偿还债务。
比如,一家公司破产了,欠了供应商很多货款,但公司现有的财产不够还,而股东还有注册资金没缴完,这时候就需要股东补缴,用来偿还债务。
相关概念:
企业破产法:是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出资人:指向企业投入资金,享有相应权益并承担责任的人,在公司中通常就是股东。
管理人: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负责管理、处分债务人财产,执行破产事务的个人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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