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主责我方次责,对方受伤我方需要赔偿吗?


在交通事故中,若对方主责、你方次责且对方受伤,你方通常是需要赔偿的。 首先要明确交强险的赔偿规则。交强险是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一种保险,它的作用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对受害人进行基本的保障。不管事故中双方责任如何划分,只要有一方购买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就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比如在交强险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1万、医疗费赔偿限额是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具体限额可能会有调整,以实际为准)。 接下来看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情况。这要分几种情况:如果事故双方都是机动车,那么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双方按照7:3的比例来分担。也就是说,你作为次责方,可能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例如,对方受伤后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在交强险赔偿完还有剩余的,这部分剩余费用你要承担30%。 要是事故中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若机动车是次责方,那么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主次责任比重一般是6:4 ,即你作为机动车次责方,要承担40%的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所有损失通常采取对半分摊的方式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赔偿范围不仅包括医疗费,还涵盖了因为对方受伤而产生的一系列合理费用。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你很可能是需要赔偿对方的,但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责任比例:是指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划分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不同责任对应的赔偿比例。比如常见的机动车之间主次责任就是7:3 ,一方机动车一方非机动车或行人时,机动车次责比例可能是6: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