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如果有孕妇该怎么赔偿?


在发生车祸且涉及孕妇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赔偿责任的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来分担。 对于孕妇的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孕妇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孕妇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孕妇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如果孕妇因车祸导致伤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孕妇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如果胎儿因车祸受到伤害,虽然胎儿在母体中,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但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下,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活体,且因车祸受到损害,那么对于胎儿所遭受的损失也需要进行相应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