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失去胎儿该如何索赔?
前段时间我遭遇了交通事故,结果失去了腹中的胎儿,这对我身心都造成了极大伤害。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该怎么向责任方索赔呢?想了解索赔的流程、能索赔的项目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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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失去胎儿,索赔是合理且受法律支持的。 首先要明白,胎儿在法律上的权益保护有其特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这意味着,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因伤害胎儿对母亲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关于索赔流程,可以先尝试与责任方及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赔偿方式。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索赔项目方面,一般有以下这些: 一是医疗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住院治疗结束之后,可凭住院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病历以及诊断证明等,向交通肇事者和有关的保险公司索要赔偿。 二是误工费用,即便孕妇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固定工作,只要能够开具最近三年工作收入的证明,就可以要求车祸肇事者赔偿误工费。 三是伙食费用,通常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的伙食标准费用来进行赔偿。 此外,如果因事故导致孕妇伤残,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失去胎儿对孕妇精神造成极大创伤,还可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具体数额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总之,在索赔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好各类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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