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孕妇流产该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导致孕妇流产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是医疗费用,这就是孕妇因为流产以及相关身体损伤去医院治疗所花费的钱,像住院费、药费、检查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可带上住院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病历以及诊断证明向肇事者和保险公司索要赔偿。 其次是误工费用,即便孕妇在事故发生时可能没有工作或处于休假状态,但只要能提供最近三年工作收入证明,肇事方就得赔偿误工费。 伙食费用一般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的伙食标准来赔偿。 护理费用方面,如果是请护工照料孕妇,赔偿的就是护工因照顾孕妇而耽误工作的收入;要是孕妇家人照料,赔偿的则是家人的误工收入。 交通费用,赔偿的是孕妇在住院治疗过程中产生的交通支出,比如打车费等,转院产生的车费也在赔偿范围内。 住宿费用,如果因为病情需要去更好的医院治疗,其家人陪同产生的住宿费也能索赔。 营养费用,由于流产和交通事故导致身体虚弱,需要补充营养,这部分费用也可要求赔偿。 还有残疾赔偿金,孕妇在治疗结束后去相关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可依据规定向肇事者索要残疾赔偿金。 另外,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相关概念: 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