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事故口头协议赔偿完了,又要再赔偿该怎么办?
之前出了汽车事故,和对方达成了口头赔偿协议,也已经按协议赔偿完了。但现在对方又找我要赔偿,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也不知道该怎么应对。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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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汽车事故口头协议赔偿完了,对方又要求再赔偿,首先要明确赔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来说,依法达成并履行的赔偿协议,对方即便起诉试图重新索要赔偿,也会面临困难。 不过,若对方认为在签署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明显不公,或是受到欺诈、胁迫等不当影响,他们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定协议无效并作出新裁决。一旦起诉,如果法院审查后认定情况属实,可能会撤销原赔偿协议;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撤销条件,法院会驳回对方诉讼请求,双方仍需按原协议履行义务。 另外,若对方索要赔偿过高,您可以选择诉讼解决,避免不合理的过高赔偿。在处理这类事情时,您要保留好与之前口头协议及赔偿相关的所有证据,比如沟通记录、转账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 。 相关概念: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明显不公:指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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