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厂收童工有哪三个基本原则?
我开了一家小厂,最近听说收童工有相关原则,但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我想知道小厂收童工的三个基本原则是什么,遵守这些原则才能避免法律风险,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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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原则上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从这个法律规定来看,小厂一般不属于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是不可以收童工的,不存在所谓收童工的‘三个基本原则’。因为使用童工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国家严厉打击和禁止的。 如果小厂非法招用童工,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所以,小厂等各类用人单位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使用童工,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自身的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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