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与自行车相撞,自行车骑车人受伤了是谁的责任?


在小车与自行车相撞,导致自行车骑车人受伤的情况下,责任的认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按照相关交通法规来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判断责任归属时,通常会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小车一方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比如闯红灯、超速、逆行等,而自行车一方没有过错,那么一般来说小车要承担全部责任。例如,小车在红灯亮起时仍然继续行驶,与正常通过路口的自行车相撞,这种情况下小车的过错明显,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要是自行车一方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像在机动车道骑行、闯红灯等,而小车一方也有违规行为,那么双方可能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会根据双方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比如自行车在机动车道骑行,小车超速行驶将其撞倒,这时可能会判定自行车承担次要责任,小车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如果自行车一方有过错,而小车一方完全遵守交通规则,没有任何违规行为,那么小车一方可能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不过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会严格审查自行车一方是否存在故意碰撞机动车的情形,如果是自行车骑车人故意造成事故,那么小车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方式来确定。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报警,由交警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此作为责任划分和赔偿的依据。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当事人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