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人拒还车贷,担保人要负连带责任吗?


在买车人拒还车贷的情况下,担保人通常是要负连带责任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法律原理。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担保。担保就是在债务关系中,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实现,由第三人提供保证的一种法律行为。在车贷这个场景里,买车人是债务人,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是债权人,而担保人就是提供保证的第三人。当买车人向银行贷款买车时,银行会要求提供担保,以降低贷款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当买车人拒绝偿还车贷时,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不能以买车人不还钱是他自己的事情为由拒绝履行担保义务。 在实际情况中,银行在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时,一般都会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因为这样对于银行来说,债权的实现更有保障。一旦买车人违约,银行可以选择向买车人或者担保人追讨欠款。 不过,担保人在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并不是就白白损失了这笔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担保人在替买车人偿还车贷后,可以向买车人追讨这笔钱,要求买车人把钱还给自己。 所以,当买车人拒还车贷时,担保人很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但同时,担保人也有向买车人追偿的权利。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在做担保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被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谨慎做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