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如何界定财产分割纠纷?

我刚离婚,对财产分割不太明白。离婚前我们有不少共同财产,现在在分割上有分歧。我不知道哪些算合理分割,哪些情况会构成财产分割纠纷,想了解一下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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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纠纷,是指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产生的争议。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就可能会产生财产分割纠纷。比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对财产的性质认定存在分歧也会引发纠纷。有些财产难以简单地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对于此类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在离婚后遇到财产分割纠纷,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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