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和抚养纠纷该如何处理?


离婚后财产纠纷和抚养纠纷是很多离婚夫妻会面临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处理办法。 对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重新分割财产,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如果离婚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 关于离婚后抚养纠纷的处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 如果在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和抚养纠纷过程中遇到问题,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