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和孩子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时,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分割是两个重要问题。 首先说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陪伴。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生活环境、陪伴孩子的时间等因素,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就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可以表达自己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接着是财产分割问题。离婚时,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或者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都属于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存款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总之,离婚涉及的财产和孩子抚养权问题,法律会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公平公正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和裁决。相关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属于个人财产 无过错方:在婚姻关系中没有过错行为的一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