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标准是什么?
我刚离婚,对财产分割有些疑问。离婚时有些财产没分割清楚,现在想弄明白这方面的法律标准,不知道法院在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时,是以什么为标准来判断和分割财产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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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就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的争议。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解释相关标准。 首先,关于分割原则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能心平气和地协商好财产怎么分,那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但要是协商不成,法院就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决,比如子女的抚养情况,会倾向于保障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对于女方,会适当给予照顾;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其次,关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为了防止有人在离婚时恶意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比如一方偷偷把夫妻共有的存款转移到他人名下,另一方发现后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另外,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条款。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双方自愿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一般是不能随意反悔的,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况,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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