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该怎么处理?


离婚后财产纠纷指的是男女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对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的争议。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操作。 如果是协议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重新分割财产;要是没有这些情形,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反悔的请求。 要是离婚时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的情况。依据上述解释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比如在离婚时遗漏了某项财产,之后发现了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受害方在发现对方有这些行为后,有权通过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且过错方可能会少分或不分财产。 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时,首先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财产的来源、购买时间、产权证书等。然后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