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如何界定和进行财产分割?


离婚后的财产界定和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首先,我们来看看财产的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协议处理,就是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只要达成一致意见,法律是认可的。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照顾子女的一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对于女方权益的照顾,是基于社会现实中女方可能在经济上相对处于弱势地位。而对于无过错方,如果另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也会得到相应的照顾。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处理离婚财产问题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维护自己和对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