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先结转损益再计提所得税吗?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税务时,对于结转损益和计提所得税的先后顺序不太确定。不知道到底是应该先把损益结转了,再去计提所得税,还是有其他的顺序要求。想了解下正确的操作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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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和税务操作中,通常是先计提所得税,然后再结转损益。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来了解一下“结转损益”和“计提所得税”这两个概念。结转损益,简单来说,就是把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等损益类科目的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这样就能算出企业在这段时间内是盈利还是亏损。而计提所得税,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根据自身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应该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并在账面上记录下来。之所以要先计提所得税,是因为所得税是企业盈利后需要支出的一项费用,它会影响企业最终的净利润。如果先结转损益,就没办法准确计算出净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在每个会计期末,先根据当期的利润总额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做如下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然后再进行损益类科目的结转,将收入、成本、费用等都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就是企业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总之,先计提所得税再结转损益是符合会计核算和税法规定的正确操作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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