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所得税是在结转损益前还是后?
我在处理公司账务时,对计提所得税和结转损益的先后顺序不太确定。不知道应该先计提所得税再结转损益,还是先结转损益再计提所得税,想了解一下正确的操作顺序,避免账务处理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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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会计核算里,计提所得税应当在结转损益之前进行。我们先来解释下这两个概念。计提所得税就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算出当期应该缴纳的所得税金额,然后记录到账上。而结转损益则是把各个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到“本年利润”科目,这样就能算出当期的利润或者亏损情况。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来计算利润和所得税。在计算当期的净利润时,需要先把所得税费用扣除掉。也就是说,在计算出当期的利润总额之后,要根据税法规定算出应该缴纳的所得税金额,把它记录为所得税费用,然后再进行损益的结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这就要求企业要准确计算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费用。所以,只有先计提所得税,才能准确地计算出净利润,再把收入、成本、费用等损益类科目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得出最终的财务成果。如果先结转损益,就无法准确体现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会导致财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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