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计提所得税是按营业利润还是利润总额?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涉及到计提所得税的问题。不清楚到底是按照营业利润来计提,还是按照利润总额来计提。我知道这两者有一些计算上的差异,希望了解一下法律上规定该按哪个来计提所得税,以免在财务处理上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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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计提所得税通常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来进行的,而不是直接按照营业利润或者利润总额。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几个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营业利润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利润,它的计算公式是:营业利润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税金及附加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研发费用 - 财务费用 + 其他收益 + 投资收益( - 投资损失)+ 净敞口套期收益( - 净敞口套期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信用减值损失 - 资产减值损失 + 资产处置收益( - 资产处置损失)。简单来说,营业利润反映的是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盈利情况。 利润总额是在营业利润的基础上,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得到的。营业外收入和支出是指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支,比如捐赠收入、罚款支出等。利润总额的计算公式为:利润总额 = 营业利润 + 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支出。它更全面地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总体盈利状况。 而应纳税所得额则是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出来的用于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这些调整可能包括对一些会计上确认的收入或费用,在税法上不允许扣除或需要额外计入应税收入的情况。 所以,企业在计提所得税时,不能简单地按照营业利润或者利润总额来计算,而应该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来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例如,某企业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但其中有一项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需要从利润总额中减去这5万元,即应纳税所得额为95万元。假设该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则应计提的所得税为95×25% = 2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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