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计提所得税是按利润总额还是净利润?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对税务局计提所得税的依据不太清楚。不知道是按照利润总额来计提,还是净利润来计提。这两者有很大差别,我怕弄错了会影响公司税务申报,所以想了解一下到底是按哪个来计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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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税务局计提所得税是按利润总额还是净利润之前,我们先来搞清楚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这两个概念。 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最终财务成果,也就是企业在这一时期内的全部收入减去全部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而净利润则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再扣除所得税费用之后的剩余金额。 依据我国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是基于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通常是以企业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一般情况下,它和利润总额有一定的关联,而不是净利润。因为净利润是已经扣除了所得税之后的金额,如果按照净利润来计提所得税,就会出现逻辑错误。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税务局在计提所得税时,不是直接按照利润总额,更不是净利润,而是按照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不过在一些简单的情况下,如果企业没有需要调整的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就近似于利润总额。 例如,某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收入100万元,成本和费用共计80万元,那么利润总额就是20万元。如果没有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等调整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就是20万元,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所得税。而净利润则是利润总额20万元减去所得税之后的金额。所以,总体而言,税务局计提所得税主要是依据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而非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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