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询问笔录是否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并如何处理?
我在涉及反洗钱相关的事情中,执法人员做了询问笔录。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这个询问笔录是不是一定要给我核对,核对后又该怎么处理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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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洗钱工作中,询问笔录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它记录了被询问人对相关问题的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及相关的执法程序规定,反洗钱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 这是为了确保笔录内容准确无误地反映被询问人的真实意思表达。通俗来讲,就是要让被询问人确认笔录里写的是不是自己当时说的话。如果笔录内容有遗漏或者差错,被询问人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当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这一行为表示被询问人认可笔录内容。同时,询问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如果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询问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这种情况。注明的目的是为了说明整个询问过程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即使被询问人不签名或盖章,笔录依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有相应的注明情况来佐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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