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终审的案件有哪些,不服这类案件判决可以上诉吗?


在司法程序里,一审终审指的是案件经过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判决就马上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对该判决提起上诉的审判制度。下面来详细介绍一下哪些案件是一审终审以及对这类案件判决不服能否上诉。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有以下几种。第一类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的审判机关,它所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就立即生效,当事人没有上诉的权利。这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处于我国审判体系的顶端,其审判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极高。 第二类是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特别程序主要是用来审理一些非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像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等。这些案件通常只是对某种事实或者权利状态进行确认,并不涉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所以实行一审终审。督促程序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程序。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就会生效,案件也就结束了。公示催告程序是指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第三类是小额诉讼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旨在快速解决一些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提高诉讼效率。 对于一审终审的案件,当事人不能通过上诉的方式来改变判决结果。不过,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存在错误,比如存在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审判程序违法等情况,还是有其他救济途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但申请再审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总之,虽然一审终审案件不能上诉,但当事人仍然有机会通过再审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