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和纪律审查有什么区别?
我对留置和纪律审查不太清楚,不知道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我想了解一下在实际情况中,留置和纪律审查分别是怎么回事,适用的场景有哪些不同,各自的流程又是什么样的,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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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纪律审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执行主体和限制措施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性质上来说,留置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调查措施。当相关部门在调查特定违法犯罪行为时,为了保障调查的顺利进行,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而纪律审查则是党内对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的检查和调查,目的是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党员遵守党的各项规定。 适用对象也有所不同。留置主要针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做出违法犯罪行为的公职人员可能会被留置。纪律审查的对象则是党员。只要是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就可能会被进行纪律审查。 适用条件方面,留置需要有一定的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行为,并且存在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等法定情形。纪律审查只要发现党员可能存在违反党纪的线索,就可以启动。 执行主体上,留置由监察机关执行。监察机关是专门负责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置的机关。纪律审查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负责,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纪委,它是党内监督执纪的专门机关。 限制措施上,被留置人员会被限制人身自由,在特定场所接受调查。而纪律审查一般是通过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通常不会限制党员的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方面,留置措施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对留置的适用条件、程序等都做了明确规定。纪律审查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这些法规为纪律审查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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