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将哪些案件发回重审?
我有个官司一审败诉了,现在准备上诉。我想知道在二审的时候,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把案件发回重审呢?我希望了解具体的情形,这样心里能更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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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是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作出判决的案件,发现存在某些问题时,将案件重新发回原审法院进行审理的程序。这一程序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在民事案件里,若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比如关键证据没有查清、事实认定有错误或者事实认定不完整等,二审法院可以选择发回重审。举个例子,在合同纠纷中,一审法院对于合同履行情况的关键事实没有审查清楚,导致判决结果可能存在偏差,此时二审法院就可能发回重审。 当出现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时,二审法院也会发回重审。比如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这会影响到案件的全面审理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如违法缺席判决,若被告没有收到合法的传票通知就被缺席判决,这显然违反了法定程序,二审法院就会将案件发回重审。 另外,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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