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各项税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做公司财务报表时,对现金流量表中支付各项税费这一项不太清楚。不知道这里面具体包含哪些税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在法律上对于这项内容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想了解清楚避免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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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和法律的范畴里,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各项税费”是一个重要的项目,它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一项目涵盖了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类税款。 从内容上看,“支付各项税费”包含企业当期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这里要注意,它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也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因为本期退回的这些税费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中单独反映。 在法律依据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进行了规范。根据该准则,企业应当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来编制现金流量表,也就是以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的时间来确认现金流量。对于“支付各项税费”,企业需要根据实际缴纳税费的情况进行记录和反映。 在实际操作中,“支付各项税费”的金额可以通过分析“应交税费”科目及其相关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来确定。企业在缴纳税费时,借记“应交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些实际支付的金额就构成了现金流量表中“支付各项税费”的数额。企业准确核算和列报“支付各项税费”,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纳税情况和现金流出状况,对于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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