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汇票保证的效力有哪些?

我最近接触到了汇票保证相关的业务,但不太清楚汇票保证的效力具体是怎样的。我想知道在实际操作中,汇票保证会产生什么样的作用和影响,比如对保证人、被保证人以及持票人都有哪些效力,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保障这些效力呢?
展开 view-more
  • #汇票保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汇票保证是指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特定汇票债务人履行汇票债务为目的,而在汇票上所为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汇票保证的效力。 首先,对于保证人来说,具有法定的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这意味着,一旦保证人在汇票上作出保证行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票据债务时,保证人就要替被保证人还钱,而且是按照汇票上记载的金额全额支付。同时,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是独立于被保证人的。即使被保证的债务因实质原因无效,比如被保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导致其在汇票上的签章无效,但只要汇票本身是有效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仍然存在。 其次,对于被保证人而言,保证人的保证行为并不减轻被保证人的票据责任。被保证人依然要按照汇票上的记载承担相应的票据义务。如果持票人向被保证人主张权利,被保证人不能以有保证人为由拒绝履行。而且,在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被保证人对于保证人的清偿负有偿还义务。也就是说,保证人替被保证人还了钱后,被保证人要把这笔钱再还给保证人。 最后,对于持票人来说,汇票保证增加了其实现票据权利的保障。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时,除了可以向被保证人行使追索权外,还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行使权利。这使得持票人的权利实现多了一层保障。并且,持票人可以自由选择先向被保证人还是保证人主张权利,而不受先后顺序的限制。 此外,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这意味着,保证人在替被保证人还钱后,就取得了和持票人一样的权利,可以向被保证人以及被保证人的前手去要钱。 综上所述,汇票保证的效力体现在对保证人、被保证人以及持票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上,这些规定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目的是保障汇票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