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我开车的时候好像不小心和别人的车擦了一下,当时没太在意就开走了。现在有点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啊,我想知道到底怎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呢?
展开


交通肇事逃逸,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是,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一般来说,如果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明明知道事故发生了,却故意逃离现场;或者虽然声称不知道事故发生,但根据实际情况,正常人应该能察觉的,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比如车辆有明显碰撞痕迹、听到异响等。还有一些情况,比如将伤者送到医院后不报案、留下假信息后离开等,也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关键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等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