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刑后是否还有机会保释?
我因涉嫌一起经济案件,法庭已经对我进行了判刑。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有没有机会保释?我家庭情况比较特殊,有老人和小孩需要照顾,所以特别想了解判刑后保释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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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一般所说的“保释”对应刑事诉讼里的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不过,通常取保候审多适用于法院判决前的阶段。当法庭已经判刑后,一般就不再适用取保候审了。但如果被判刑的人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所以,如果判刑后想要获得类似“保释”在外的效果,可以看看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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