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什么单位?
我在长春就医时遇到了疑似医疗事故的情况,现在想做医疗事故鉴定,但不知道该找哪个单位来进行。我希望了解一下,在长春具体有哪些正规的、有资质的单位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这样我才能妥善处理后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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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主要可以找以下两类单位。 第一类是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所以在长春,长春市医学会可以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医患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医学会负责再次鉴定。医学会组织的鉴定专家库是由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并且具有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能够保证鉴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二类是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是面向社会服务的中立性鉴定机构,其鉴定活动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在医疗事故鉴定方面,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对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伤残等级等进行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由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要注意查看其是否具有相应的鉴定资质,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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