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机制发生了怎样的变革?


驰名商标,简单来说,就是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声誉的商标。在消费者眼中,驰名商标往往代表着产品或服务的高质量和可靠性。对于企业而言,拥有驰名商标不仅是一种荣誉,更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在早期,我国驰名商标认定主要采用“主动认定为主,被动认定为辅”的模式。主动认定是指商标管理机关根据商标注册和使用情况,主动对符合条件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这种方式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公开透明。这可能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获取驰名商标的认定,过度依赖行政手段,而忽视了商标在市场中的实际影响力和声誉的积累。同时,由于认定程序不够透明,容易引发公众对认定结果公正性的质疑。《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在当时为这种认定模式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但随着市场的发展,其局限性逐渐显现。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我国驰名商标认定机制发生了重大变革,转向“被动认定、个案认定”的模式。被动认定是指只有在商标权益受到侵害,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保护时,才由相关机关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个案认定则强调每次认定仅针对具体的案件,认定结果只在该案件中有效,不具有普遍的效力。这种模式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避免了行政权力的过度干预。《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这为“被动认定、个案认定”模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被动认定、个案认定”模式让驰名商标的认定更加注重商标在市场中的实际情况。在具体案件中,相关机关会综合考虑商标的使用时间、宣传范围、市场份额等因素,判断商标是否驰名。这种认定方式更加客观、公正,能够真正反映商标的市场价值和影响力。此外,这种模式也促使企业更加注重商标的日常经营和维护,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品牌宣传等方式来提升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而不是仅仅追求驰名商标的认定。 我国驰名商标认定机制的变革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的必然结果。从“主动认定为主,被动认定为辅”到“被动认定、个案认定”,这种转变使得驰名商标的认定更加科学、合理、公正,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