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我在一个民事案件里,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并提了申请。现在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法院要多久才能对我的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我很担心这个时间拖得太长会影响后续的诉讼进程,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审理期限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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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通俗来讲,就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这个案子没有管辖权,从而向法院提出的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法院审理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而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审理期限,虽然法律没有直接明确一个绝对固定的天数,但相关规定表明,法院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在司法实践当中,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之后的15日内作出裁定。如果当事人对裁定结果不服,还有上诉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理,并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间是不计入案件的审限的。也就是说,这部分时间不会算在整个案件正常的审理时间里面,以保障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这样的规定既能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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