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辖权异议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案件,法院已经受理了。但我觉得这个法院没有管辖权,想提出管辖权异议,可又不清楚应该在什么时间内提出才有效。担心错过了时间就没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所以想问问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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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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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有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这里提到的“提交答辩状期间”,具体是指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也就是说,被告需要在这个时间段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当事人就很可能丧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存在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正当事由,比如不可抗力等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但这并不是普遍适用的规则。所以,当事人如果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一定要及时在法律规定的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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