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行为一般具有哪些特征?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滥用职权行为的特征。 首先,主体的特定性。滥用职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是因为只有这些人员才拥有法律赋予的特定职权,才可能出现滥用职权的情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大部分滥用职权类犯罪的主体都明确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其次,行为的违法性。滥用职权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这里的违法既包括违反实体法,也包括违反程序法。也就是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否则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比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遵循《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权利、举行听证等,如果违反这些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就可能属于滥用职权行为。 再者,主观的故意性。滥用职权通常是故意行为,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会损害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但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不过,在某些情况下,过失也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比如,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最后,结果的危害性。滥用职权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是构成滥用职权罪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重大损失”的认定,不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包括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恶劣社会影响等方面。例如,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就可能被认定为造成了重大损失。 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滥用职权行为,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特征,并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