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可以中止探视权?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我有探视权。但最近对方说要中止我的探视权,可我并没有做出伤害孩子的事。我想了解在法律上到底可不可以中止探视权,在什么情况下能中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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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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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是可以中止探视权的。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目的是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与子女保持联系和交流,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中止探视权的。 这里所谓“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有多种,常见的比如探视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探视权人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虐待等行为,会对子女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探视权人存在吸毒、酗酒等不良习惯,且在探视时有这些行为,可能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或者探视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等。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对方的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能自行决定中止探视权,而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中止探视权的判决。当中止探视权的事由消失后,比如疾病治愈、不良习惯改正等,探视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视权,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判决恢复其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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