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时行政区域该怎么填写?
我打算和对象去登记结婚,在填写相关表格时,有一项是行政区域,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填。是填户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域,还是填常住地的?又或者是有其他的填写要求?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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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登记时,行政区域的填写是一个重要且有明确规范的环节。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概念。行政区域指的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划分的不同区域,它有明确的层级和范围界定。 一般而言,结婚登记表格上要求填写的行政区域,主要是指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域。这是因为婚姻登记管理是以户籍为基础进行的,这样便于管理和统计相关信息。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里所说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就是填写行政区域的关键依据。 填写时,要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填写。先填写省级行政区,比如“广东省”“北京市”等;接着填写地级行政区,例如“广州市”“深圳市”;再填写县级行政区,像“天河区”“福田区”。这样完整且准确的填写,能够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如果当事人的户口发生了迁移,还未办理新的户口本,此时应当以最新的户籍迁移信息为准。若不清楚具体的行政区域划分,也可以向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咨询,他们会提供详细且准确的指导,以保障结婚登记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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