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以下是行政主体的主要特征: 首先,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而行政主体则享有并行使行政权。例如,公安机关有权维护社会治安、进行交通管理等,这些都是基于其行政权力而开展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这体现了行政主体凭借行政权力进行行政管理的特征。 其次,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所谓“以自己的名义”,是指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独立地作出处理决定,而不是以他人的名义。比如,市工商局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经营的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该工商局就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如果某一组织仅仅是受行政机关委托进行某些行政管理活动,它就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而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那么它就不是行政主体。 再者,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当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行政主体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就是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主体。这就要求行政主体必须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活动。 最后,行政主体一般是组织,而不是个人。虽然具体的行政行为可能是由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来实施的,但工作人员并不是行政主体。他们是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行政机关承担。例如,交警在道路上执法,他是代表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行使职权,而不是以个人身份进行行政管理,相关法律责任由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